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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08-11-29 13:20:56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2009年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见〈附件二〉),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的考生须参加主持与播音专业省联考。
    所有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联考(具体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所有报考太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服装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和太原理工大学承办的省联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其他系科、专业。
    考生统一报名时除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外还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艺术类考试费,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按规定编排考生考生号(编排办法见附件一);负责填写音乐专业考生花名表;负责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报名表中各栏目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准确填写。
    各市招办将所辖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艺术类报名信息软盘和有关资料汇总后,于12月16日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省属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有: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艺文艺理均可)、山西师范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和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大同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等专业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叁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考生号及数码像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12月27日。
    (2)考试时间:12月28日。
    28日上午:色彩  8:30—11:30
    28日下午:素描 14:30—17:00
    速写 17:00—17:30
    (3)报到地点:各市招办所在地,具体考点由各市另行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5)计分办法
    素描、速写、色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6)科目考试时间
    色彩科目为180分钟,素描、速写两科目共180分钟(其中速写科目为30分钟)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音乐学(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a、报到时间:2009年1月2日上午12时前。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音乐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视唱、听写、乐理、声(器)乐。
    声乐专业:歌曲一首;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其中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2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3、架子鼓、电吉它或吉它、电贝司、萨克斯均可)。
    音乐学(含史论)专业:既可选声乐,也可选器乐(任选一种)专业的考试科目。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2)舞蹈
    a、报到时间:2009年1月2日上午12时前。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考生凭 《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 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3)计分办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演唱(奏)占70%。
    舞蹈: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4)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器乐考生考试时一律不许带伴奏演奏。电声乐专业、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自便,伴奏自理。舞蹈考生表演所需道具均自备。
    3、主持与播音
    报到时间:2009年1月10日。
    考试时间:1月11日开始。
    报到地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内容:
    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主要查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才艺展示(限3分钟)。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7日—31日(网址:www.arft.net)。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15日。
    考试时间:1月16日开始。
    报到地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1)影视表演考试内容:
    a、基本条件:主要考查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
    (2)戏曲表演考试内容:
    基本条件:考查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a、念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b、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c、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应在本校所在地组织,须在2009年元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1、各高校和各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与播音等各专 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联考与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 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 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聘请。考试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本学科专业考试、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原则上参照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发给考生,也可在元月16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招生院校需于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报考美术的,画板、画具、马扎自备。报考音乐的,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一:艺术类考生考生号编排办法
附件二: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
抄送: 各县(市、区)招生办,省教育厅体卫处,中心各处室(站)、各主任、 纪检组长。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2008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一:
                                                                 艺术类考生考生号编排办法
                                                                 0914××××1×××××
    前1、2位为年份代码09。
    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
    第5、6位为各市代号:太原01、大同02、阳泉03、长治04、晋城05、朔州06、晋中07、运城 08、忻州09、临汾10、吕梁11。
    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
    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
    第10、11位为艺术类类别号:31和35为文科美术,32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主持与 播音,34为文科其它;71和75为理科美术,72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主持与播音, 74为理科其它。
    第12、14位为本县(市、区)考生顺序号。


注:凡不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及联考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为文科其它或理科其它。


附件二: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展示)、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方向)、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编辑方向)、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导方向、乐队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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